发布时间:2022-05-24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 】
为了预防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及准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,保证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,根据生态环境部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[2015]4号)要求。落实喀什经济开发区环境应急工作,规范提高喀什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,有效地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有关规定。全面地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,以便积极地防止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、人民身体健康受到危害、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本应急预案经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,相关专家评审后,准予发布并实施。本预案自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,进驻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,均应严格遵守执行。现将该应急预案予以公示,咨询公众意见,详见附件。本应急预案内容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22年5月15日
相关附件下载:喀什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(2020年版修订)